【試題再現】
(單選題)李某入職甲公司1個多月,體檢發現懷孕了,李某以自己懷孕為由要求不上夜班。隨著孕齡的增加,李某多次早退、遲到、缺勤,甲公司以李某嚴重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為由予以辭退。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懷孕,不上夜班不違反勞動法律規范
B.甲公司可以辭退李某
C.如果李某只是不能勝任職位,甲公司將其調至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可以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
D.《勞動紀律》構成勞動合同的內容
【題目解析】
解析:【答案】B 。解析:A項,女員工懷孕的職業安全保障手段是不能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當懷孕7個月以上,因為生理的原因及出于對胎兒安全的考慮,女員工的職業安全保障手段會升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本案中,李某懷孕1個多月時,無權要求不上夜班。李某堅持不上夜班是違反勞動法律規范的,A項錯誤。
B項,雖然李某是孕婦,用人單位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不能通過預告、經濟性裁員等方式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但是李某并沒有“安分守己”而是“多次早退、遲到、缺勤”,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將李某開除,李某無話可說,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B項正確。
C項的表述為“預告解除”,如果李某沒有其他過錯行為,“只是不能勝任職位”,用人單位不能對其實施預告解除,因為李某作為孕婦受到法律更多的保護。
D項,“勞動紀律”是用人單位為形成和維持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勞動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體員工在集體勞動、工作以及與勞動、工作密切相關的其他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則,體現得更多的是勞動關系中的管理性質和從屬性質。而“勞動合同”是單獨的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更多地體現了勞動關系中的平等屬性。所以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是不同范疇的規范,勞動紀律不是勞動合同的內容,D項錯誤。
綜上,本題答案為B。
【知識鏈接】
《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包括:
1、Ⅲ級體力勞動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746大卡人,勞動時間率為73%,即凈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相當于重強度勞動。
2、Ⅳ級體力勞動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2700大卡人,勞動時間率為77%,即凈勞動時間為370分鐘,相當于“很重”強度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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